2014年苏州常熟市虞山镇招聘社区及职介所招聘人员公告(2)
4.考察:主要对应聘者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应聘者本人及主要家庭成员政治思想素质、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考察。
六、试用录用:
考试、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和业务培训后上岗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办理用工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综合得分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结果影响录用的;考察结果影响录用的;本人自愿放弃录用的;试用期内辞职的。
七、相关待遇:
1.试用期待遇: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
2.录用待遇:按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工资福利按虞山镇社区工作者、现职介所人员待遇执行。
八、纪律:
公开招录用虞山镇社区工作者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52309400
九、其他: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招聘资格,责任自负。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本《简章》由虞山镇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一四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