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菏泽市定陶县公安机关招聘事业人员60名公告(3)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有成绩相同者,则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及地点在“中国·定陶”、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须缴纳面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参照鲁价费发〔2006〕85号文件执行,每人收费70元。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采取全封闭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岗位匹配度、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内容,满分为100分。面试顺序实行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出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七、体检、考核政审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政审人员名单。如同一个招聘职位出现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者,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进入体检及考核政审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在“中国·定陶”、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自动放弃体检考核资格、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应聘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体检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对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报名资格等情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全面、客观、公平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八、公示和聘用
1、公示:考试、体检、考核政审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定陶”、定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对查实的问题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严格处理。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被聘用人员按县人社局发放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派遣手续,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工资福利待遇按财政拨款全额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等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初始,岗前培训不少于二个月,试用期内按财政拨款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待,享受规定工资和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依照有关规定缴纳。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组织和领导
为加强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县纪检监察、县编办、县人社、公安局、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在整个招聘工作中,将通过“中国·定陶”、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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