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招聘辅导员公告(2)
笔试成绩将及时在学院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示。学院将电话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
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笔试后请务必妥善留存准考证,以备面试时使用;因笔试准考证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人员。面试主要就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心理素质、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考察测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弃权。考生面试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待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七)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高校教师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考生面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学院党委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后待遇
1、硕士研究生在聘期内实行人事代理;
2、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享受与编制内教师同等福利;
3、符合条件者,可以参与上课、职称评审。
六、时间安排(见附件)
七、其他
1、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上述内容,确信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招聘条件而报名,其报考资格、考试成绩均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2、报考人员未按照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招聘辅导员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在招聘过程中所留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3、报考人员提供的各种学历须经国家及有关部门认证,未通过认证的学历按未取得处理。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考生与报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5、郑州旅游职业学院不组织(不委托)开设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班和辅导班,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6、未尽事宜,解释权归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所有。
联系人:方老师,咨询电话:0371—68271985 ;1393711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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