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宁波市城乡规划研究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由市城乡规划研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规划局、宁波城乡规划研究中心网上公告。应聘人员可登陆市城乡规划研究中心网站查看面试成绩和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体检与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核。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规划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规划局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952049。
附件:宁波市城乡规划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城乡规划研究中心
2014年9月18日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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