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宜宾高县人社局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3)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以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程序,主要考察是否符合范围、对象和条件。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考察合格即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与县公安局签订合同。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工作,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其他待遇按高县公安局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由县公安局负责管理、使用。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人员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5426302、5365479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县公安局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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