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招聘聘员公告(2)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由龙岗区委政法委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区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职员、雇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对于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龙岗区委政法委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四)聘用公示
对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统一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www.lg.gov.cn)公示7天。
(五)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经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后,以人事代理方式委托区优才公司管理,福利待遇按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凡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监督电话:28923200。
六、本公告解释权属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
附件3:聘用聘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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