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泰州市姜堰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3)
(八)聘用审批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填写《姜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并在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用期为3年,3年内不予办理其调往区外的手续。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本次聘用的人员一律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如今后所在单位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条件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聘用的人员将分流到相同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不服从安排的,则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姜堰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者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23—88869176(区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
0523—8886941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
监督电话:
0523—88869216(区纪委、监察局)
招聘信息发布网站:
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jyhrss.gov.cn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