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3)
5、体检
实行等额体检,如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6、政审
由嘉陵区人民法院组织对考试、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
7、聘用
从通过考试、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加试科目和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聘用人员,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和聘用人员管理协议,期限一年。每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聘,续聘后无试用期,聘用制司法警察(协警)年龄达35周岁的不再续聘。
8、工资、待遇
(1)、试用期间,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月工资1800元。
(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由法院和个人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
(3)、食宿自理。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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