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苏州常熟国家粮食储备库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五、体检和政审
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
2、政审工作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4、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六、聘用
对体检政审合格者,单位按规定与被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录用的,年薪不低于人民币3万元;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七、其它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2、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聘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八、咨询电话:0512-52805353
附件:2014年江苏常熟国家粮食储备库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江苏常熟国家粮食储备库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