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嘉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盐县分中心招聘(2)
(四)体检与考察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的,在该职位面试对象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凡在填报资料、提供材料或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取消资格,已经录用的随即解聘;
(二)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由录用对象本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
(三)招考工作中如出现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考单位商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73-86169662, 86121501
监督电话:0573-86038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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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盐县分中心招聘岗位合同工报名表.doc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盐县分中心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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