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泰州兴化市区域水厂招聘合同制用工人员公告(2)
(四)体检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2、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对考生的政治素质、职业素质要求等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3天。公示结束并无异议者,由市住建局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用工合同。
在聘用审批阶段,考生在签定聘用合同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电工岗位人员凡聘用后两年内未能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将终止或解除用工合同。
四、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五、本简章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28870(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3326555(监察局)
4. 专业参考目录.xls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