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怀柔区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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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队伍的意见》(京政办发〔2014〕3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加强怀柔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面向全区现有在册的协管员中公开招聘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在各乡镇、街道(园区)从事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辅助工作。专职安全员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统一签订劳动合同,不具有安全监管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不行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招聘岗位:综合管理岗、执法检查岗。
2.招聘人数:招聘总人数130名,其中综合检查岗30人,一般检查岗100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来源:从我区现有在册的协管员中择优招录;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本区户籍人口。
(二)岗位条件
1. 综合管理岗:
精通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word文档、excel表格使用,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文件处理、文字材料综合撰写及处理能力。此岗位工作多为档案管理,各类报表统计,信息、总结撰写上报,适合女性报考。
2.执法检查岗:
基本掌握word文档、excel表格使用,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能力,能对检查情况进行一般性电子化文字处理。此岗位工作艰苦,工作量大,有时昼夜不定,不能保证节假日正常休息,适合男性报考。
三、聘用形式
采用劳动合同制的用工方式,由区安全监管局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合法经营且信誉良好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安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将由区安全监管局统一分派到辖区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对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将不与其签订劳务合同。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怀柔区编制外用工人员统一的工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按照区镇乡两级负担原则,区财政和平原镇乡按照6:4负担,区财政和山区镇乡按照8:2负担;街道办事处由区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