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平谷区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公告(64名)(2)
(五)考核、体检
1、根据考试结果,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员。
4、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六)公示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标准及聘后管理
被聘用人员,其待遇参照我区管理类协管员待遇的相关规定执行,月工资2400元(含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同时每月另设500元月绩效奖金。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公开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违反回避制度等规定的行为发生,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