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普通雇员公告(3)
4、办理雇用备案及相关手续
(1)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办理雇用手续。
(2)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三、其它事项
(一)此次公开招聘相关资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4年9月,警犬岗位人员的相关资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4年10月。
(二)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深圳市公安局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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