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招聘普通雇员公告(3)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五、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依程序向新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雇用合同,本次招考录用的雇员在本单位服务期限至少满两年,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得离职。
六、其它事项
(一)年龄、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4年9月30日。
(二)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公开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
中共大鹏新区葵涌工委组织部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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