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广电总局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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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简称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拟于近期向社会招聘5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及用人部门简介
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是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直属的事业单位,成立于2004年4月。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广播影视宏观政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体制改革、产业发展和新媒体发展等重要问题的研究;收集分析国内外广播影视发展动态等信息,编写、发布中国广播影视发展年度报告、视听新媒体发展报告;组织开展国内外广播影视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等比较研究;开展国内外广播影视学术业务交流;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中心内设2个管理职能部门(综合办公室、科研管理部)和7个业务所(政策研究所、产业研究所、信息研究所、新媒体研究所、国际研究所、电影发展研究所、法律事务所)。
此次拟招聘工作人员的5个部门的主要职能是: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处理中心内部行政事务和党务,负责文秘、人事、财务、党工团、纪检监察、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所:负责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宏观政策、发展战略、公共服务、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和总局交办的应急课题的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
(三)产业研究所:负责组织开展广播电视产业政策、产业发展、产业规划、产权制度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研究,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
(四)国际研究所:负责组织开展国际广播影视发展专题研究和国外广播影视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管理方式等方面的比较研究,提出参考性专题报告;编写《国外广播影视动态》等资料;开展与国外有关研究机构的合作与业务交流;
(五)电影发展研究所:负责组织开展电影发展趋势、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发展政策等方面的研究,提出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
二、招聘岗位
(一)综合办公室:招聘财务人员1名;
(二)政策研究所:招聘广播电视政策与战略研究人员1名;
(三)产业研究所:招聘传媒产业发展研究人员1名;
(四)国际研究所:招聘国际传媒发展研究人员1名;
(五)电影发展研究所:招聘电影发展政策研究人员1名。
三、招聘待遇
(一)录用后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含试用期6个月。
(二)报到工作后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制度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三)在聘用期间出现违反聘用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制度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