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省信用中心招聘人员公告(2)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按40%、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主要测试研究能力、文字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
时间:2014年10月25日上午9:30。
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二楼会议室。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和资格复审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资格复审
面试人员应由本人前往招聘单位工作地点接受资格复审。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业绩等原材料。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内容及形式
面试主要为综合素质测试。
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着重考查应聘者对宏观政策方向问题的分析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体检及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试结果和入围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
由招聘单位统一安排进行,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考核、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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