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培训中心招聘人员公告(2)
(二)考试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轮进行,每轮考试成绩及总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初试、复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
1、初试
初试包括笔试和技能测试,其中笔试占40%,技能测试占60%。
笔试定于2014年10月25日进行,具体安排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技能测试定于2014年10月30日上午9:00开始进行,测试地点为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培训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58号)。
初试结束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确定入围复试人员名单。
2、复试
复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复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按照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并确定总成绩最优者为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并结合本岗位明确的条件要求进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五)递补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应聘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http://www.zjsgat.gov.cn,政务公开/公告公示);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浙江省公安厅:0571-87286064(纪委)、87286166(干部处);
2、浙江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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