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桂林兴安县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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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和《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直接面试考核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3]65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度兴安县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公告,现予发布,各招聘单位和考生应遵照执行。
2014年兴安县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详见《2014年兴安县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2014年兴安县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其中,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新录用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新招聘未满2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4年9月30日为界;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30日至1996年9月30日期间出生);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宽年龄的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需书面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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