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凤阳街招聘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工作人员(2)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招聘方式:2014年10月8日 —10月11日在海珠区公众信息站内公告。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4 年10月10日至11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凤阳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555号407室 ;联系电话:84020215)。
3、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1张,并填写《凤阳街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毕业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参加考试;不符合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及体检
1、面试和考核:主要测评面试对象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考核主要测评办公室软件应用、公文写作能力、垃圾分类等环境卫生相关知识。
面试和考核时间:初定为2014年10月13日早上9:00(届时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2、体检:面试和考核结束后,按面试和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1:1的比例组织政审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政审期间拟录用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政审、体检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
(四)考察
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等情况。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
四、录用手续和待遇
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正式录用后,按照街道有关规定执行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
凤阳街道办事处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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