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衡水冀州市事业单位招聘140名工作人员公告(2)
(二)拟定面试考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笔试成绩,依照招聘计划、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按1:1.5确定面试考生,末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范围。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按自动弃权处理,本环节不再递补。
(三)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它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四)综合成绩。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按照综合成绩,依照招聘计划、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
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有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行业体检标准)组织候选人员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依照招聘计划、职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
七、考核
对确定为考核对象的人员,通过审查毕业生档案、座谈、调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不合格人员以及不能按规定提供相关报道手续、档案等材料的按自动弃权处理,依照招聘计划、职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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