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清远市清新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公告(2)
考核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内容主要为其在校(或毕业后在社会上)的表现情况,其中的国有事企业单位在职人员考核其在原单位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如出现应聘者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清新区人社局网上进行公示,并在清新区人社局张榜,公示时间为7天。
如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可以不予录取已公示人员。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七、其他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体检安排等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我局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应聘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新区人社局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应聘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体检、聘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应聘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录用资格。
(二)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本次招聘,经申请获准后,可按粤人发〔2007〕141号文的规定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 分。申请人要到清新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已列入清新区安置计划的随军家属,符合相关职位要求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优惠办法参照《清远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清府〔2010〕59号)执行。即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申请人要到清新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提交《干部家属随队审批报告表》、《随军家属个人简历》、随军家属清新区户口的户口簿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聘用后,需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规定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除外)。
附件:1.清远市清新区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清远市清新区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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