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海海南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05名)(2)
四、加分条件
1、根据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4】46 号)文件精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青服务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四类人员”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位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者,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各类服务项目的服务年限和汉族子女加分年限截止到2014年10月15日。
2、报名结束后,除少数民族以外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2014年10月21日至10月22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海南州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
五、考试时间、资格复审及内容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一)笔试内容、时间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40%)和专业科目(占笔试总成绩的60%)。不限专业的岗位,专业考试科目为文秘。
2、笔试时间拟定于2014年10月26日(星期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岗位资格条件中“懂藏汉两种语言”要求的岗位,笔试时统一使用汉语答题。
(二)资格复审及民族语言能力测试
1、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向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毕业证书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结束后,报考“懂藏汉两种语言、懂藏汉两种语言文字”岗位的考生,需进行藏语言能力测试,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岗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三)面试
1、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小于1:3比例的,将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及双语测试工作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小于1:3比例的,面试成绩需达到当天本面试组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2、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核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核人员。
六、体检、考核
(一)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考领导小组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费由考生承担,自行体检者无效。
(二)考核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体检、考核环节需要递补的,按该岗位的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仅递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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