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共安康市委党校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公告(2)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9月30日至10月14日)
通过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安康先锋网和市委党校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现场报名(10月15日至10月16日)
符合招聘岗位和条件的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硕士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含博士)学位证、毕业生推荐表、毕业生自荐书等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2寸免冠彩色近期标准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人员填写《中共安康市委党校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网上下载。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报名地点:安康市委党校办公室(江北花园大道中段)
联系电话:0915—311341018992505550
(三)资格审查(10月17日)
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参加面试。报名人员对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即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确认的应聘人数的比例)为1:2。未达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公布。
(五)面试(10月19日)
本次面试以专题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招聘对象专业理论知识、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面试按百分制赋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相加平均后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其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按照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与公布的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公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者,学位层次高者排序在前;若学位层次相同者,重新命题重新组织面试(试讲),再按成绩高低排序。若前一名次人员放弃,依次递补。面试设置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含)的不得确定或递补为参加体检人员。面试公告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另行发布。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指定时间、地点集中。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法纪观念、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八)递补
招聘期间,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研究核准,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考生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查实考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的;
3、考生自愿放弃的;
4、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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