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陕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全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以《教师法》规定的学历为准。
(三)身心条件。(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 17号)相关规定(注:乙肝项目不作检查),统一使用《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2年修订)》(附件1)。(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四)户籍条件。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原则上应为陕西户籍(以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为主)或在陕就业人员(与陕西省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属地人事部门签章),具体以各市规定为准。
(五)报名范围。本次报名只受理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和驻陕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非师范类)。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与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政策一致。高校或其他机构在读研究生,应持本、专科学历以社会人员身份报名。
三、考试项目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4门课程,考试指导用书见附件2。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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