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招聘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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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成立于1958年,前身为中国科学院中南土壤研究所,1978年更名为广东省土壤研究所,1996年改为现名。隶属广东省科学院,为省级科研事业机构。
研究所成立半个世纪以来,一直从事土壤资源、环境生态与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公益性科学研究与共性、关键性的公益服务。研究所立足于华南地区特定的水土资源及生态环境条件,面向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与国际土壤学发展前沿,开展土壤科学、生态学与环境科学的综合交叉研究。主要学科方向有:土壤资源利用与保护、区域环境生态与环境效应、环境污染控制与环境健康。形成了独特的科研优势,成为具有热带亚热带区域特色的科研机构。
为满足研究所发展的需要,面向社会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条件: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50周岁。原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应聘,年龄可适当放宽。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不足10年或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得应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7.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2014年公开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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