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阳江市江城区招考医护工作人员公告(2)
八、录取办法
考试完2周内在江城区政府信息网站公布总成绩,总成绩由笔试(占60%)和面试(占40%)构成。按各报考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分数总成绩不能低于50分。末位录用名额如遇分数相同者,则由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遇被录取人员放弃录取资格,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可从未被录取人员中选最高分的进行替补。
九、分配原则
被招录的人员必须服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筹安排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
十、待遇
被招录人员为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享受所在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
十一、其他
1、参加“三支一扶”的人员参加考试,报名时需出具人事部门的证明,按有关政策办理;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13日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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