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温州乐清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87名)(3)
3、对确定的聘用对象一律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关系由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理。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后续有关此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发布在乐清人才网。
2、乐清市生源的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或乐清市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乐清市常住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户籍需2014年12月31日前落户到乐清市。
3、报考人员需用有效的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4、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5、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检、公示、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6、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
咨询电话: 0577-61882273
中 共 乐 清 市 委 组 织 部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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