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省南充市园林管理处直接考核聘用工作人员公告(2)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9日—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医学街3号园林管理处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0817-2223285,18783928623。
现场报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工作经历证明及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原件。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考核的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经考核合格的拟聘人选须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公示。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审核确认和聘用。
1.考核、体检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南充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上编等手续。
2.受聘人员如系企业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3.通过审核确认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4.招聘的人才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调(流)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接受南充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市人社局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南充市园林管理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17-2223285。
南充市园林管理处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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