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江苏南京技师学院招聘编外教师公告(2)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经报学院批准,由学院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联系方式及监督
1、招聘单位电话:
南京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025-85796634。
2、监督电话:
南京技师学院纪检室:025-85796635。
本次招聘由南京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技师学院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外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一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