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北海市随军家属安置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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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是部队干部普遍关注、牵涉到部队干部切身利益和部队稳定的大事。北海市对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高度重视。根据人事制度“凡进必考”的原则,市政府2014年在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中拿出一定数量的编制岗位,用于随军家属定向招考。
二、组织实施
北海市2014年度随军家属安置招考工作纳入北海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由市军转办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组织实施。考生统一参加北海市2014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考生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
三、招考数量、对象、报考条件
(一)招考数量
北海市2014年随军家属安置招考共设13个岗位(见附件:北海市2014年随军家属安置招考人员计划表)。
(二)招考对象
2014年9月30日之前经师级以上部队机关批准随军、户口迁入北海市三区、未经政府计划安置的驻市部队(不含驻合浦县部队)随军家属。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报考条件以附件《北海市2014年随军家属安置招考人员计划表》为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脱产在读的大中专学校学生(含脱产在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新录用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北海市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新聘用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军龄、随军时间、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4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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