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四季度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招聘(2)
10.面试内容严格保密,如发现有考前泄露相关信息的,将取消该次招聘,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招聘会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通过电话访问、查阅档案、同考核对象面谈等多种形式,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体检
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获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后,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广西人才网、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网站上对招聘岗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的岗位、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等情况进行公示。
2.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15年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用人单位在2015年为已取得学历学位且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增人和入编手续。对2015年不能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拟聘用人员不予办理增人和入编手续,本次招聘结果视为无效。
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工资福利待遇。
九、招聘纪律
(一)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招聘工作人员、考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面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
7.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处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柳州市跃进路124号
单位名称: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
邮政编码:545002
联系电话:0772-2514419(人事科)
传真电话:0772-2514416
电子邮箱:gxlzyzyf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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