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州市荔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食药安全协管员(3)
四、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会保险,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为编外合同制人员(个人户口和档案关系需自行解决)。
(二)工资待遇。人均4.42万元/年包干(包括工资、节日补贴、五险一金个人及单位缴纳部分、劳务管理等费用)。
(三)社会保障。按照广州市有关规定由单位和聘用人员本人按比例支付有关社会保险。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
(五)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中个人支付部分及有关税费按国家规定从聘用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其它保障。按照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和单位管理规定享受休假权利。
五、其他
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1513509(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广州市荔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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