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聘52名工作人员公告(2)
(二)考试考核
1、正高、副高和博士研究生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初试
初试由用人部门组织专业科目测试,考核方式讲课、说课和学术答辩(内容自拟,时间60分钟)等,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复试人选。分值100分。
(3)复试
由学校领导、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人事处、科研处等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进行专业考核,分值100分。复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复试时间、地点于复试前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
考试考核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2、其他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初试
初试由用人部门组织。分值100分。根据岗位性质,组织专业基础知识或综合基础知识考试。
(2)实践能力测试
由用人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进行考核,分值100分。根据岗位性质,采取讲课、说课、答辩、实作考核、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体方式在初试前于学校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
(3)复试
由学校领导、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职能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复试,分值100分。复试内容为自我介绍、随机题库回答、评委提问考生回答等,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复试时间、地点于复试前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复试成绩以80分为合格标准,未达到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试考核总成绩=初试成绩×30%+实践能力测试×30%+面试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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