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因考生个人原因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备案或审批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卫生局:0517-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0517-83966383
本公告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2014年下半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2014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doc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