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衢州开化县事业单位赴北京招聘公告(2)
(五)体检。
1.对拟聘用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时间由各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修订后)。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替补。
(六)考核。考核参照公务员招考考察办法,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
考核期间放弃考核资格或考核不合格可依次替补。
(七)聘用。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对象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拟聘用对象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按期取得毕业生书及相应的学位证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到国家规定应持有从业资格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岗位的,还需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如不能按期取得相关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前放弃、取消聘用者可依次替补,整个招聘过程中替补只限一次。
五、严肃纪律、抓好落实。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突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招聘过程的每个环节中,严格按照2006年人事部 (第6号)、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要求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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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开化县部分事业单位赴北京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计划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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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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