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广东深圳市属事业单位招聘321名工作人员公告(5)
(四)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2年10月27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1年10月27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09年10月27日以前参加工作。毕业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五)属2013年、2014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九)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zzb.sz.gov.cn;
2.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 ;
3. 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
(十)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含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共4个表)
4.2014年10月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解答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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