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招聘普通雇员公告(2)
五、考核及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进行复审,考核及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雇用人员。
六、公示
拟雇用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2个工作日之后在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七、雇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者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松岗街道组织人事科为拟雇用人员办理雇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将相关材料报宝安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4年10月15日。如:工作经验、年龄计算等均截止至2014年10月15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评审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证书上的最后落款时间必须为2014年10月15日前),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在报名当天应处于有效期内。
(三)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2年10月15日以前参加工作。毕业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公告由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宝安区委组织部监督电话:29998216,29998208。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党群线)_2.doc
附件2: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_2.doc
附件3: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_2.doc
附件4: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_2.doc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
2014年10月29日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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