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广东清远市公安局机关聘员招聘28名公告(2)
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请留意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
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
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
2.面试时间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在报名网上通知。
面试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政审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1.非特警支队聘员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2.特警支队聘员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30%+军事技能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20%
考生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笔试、军事技能考试、面试、考试总成绩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公布。
五、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市人社局临时确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七、递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和考生放弃体检,或公示、考察不通过和放弃录用的,可从成绩合格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凡经发文聘用人员,其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薪酬待遇
市公安局聘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和执法权,不涉及国家机密。聘员实行年薪制,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安排。聘员年薪标准参照清府办[2012]60号文确定。
十、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参加笔试、军事技能考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二)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此公告由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清远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4年下半年清远市公安局机关聘员招聘岗位表.doc
附件2:清远市公安局机关聘员招聘军事技能考试内容、实施规则及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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