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广州荔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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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广州市荔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水平,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0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二)》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开招聘荔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荔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简介
荔湾区18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于2011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18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是荔湾区华林街、岭南街、龙津街、多宝街、逢源街、彩虹街、金花街、南源街、桥中街、石围塘街、站前街、白鹤洞街、冲口街、茶滘街、东漖街、海龙街、花地街、中南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社区预防、社区保健、社区医疗、社区康复、社区健康教育、社区计划生育等业务。
荔湾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以来,坚持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主线,建立起公益性与效率性并重的管理运行机制,精心打造了中医特色、医联体特色、信息化特色和统一管理等特色服务管理品牌,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不断提升,形成了有荔湾特色的社区卫生管理模式,荔湾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在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市级绩效考评中名列前茅。
二、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数量
2014年广州市荔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1名。详见《2014年广州市荔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具体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荔湾(http://www.lw.gov.cn)查看。
三、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须符合穗府〔2014〕10号文件的《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zgov/s2811/201403 /2632488.html)。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2014年广州市荔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规定的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1)具有大专、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31后出生);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31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0月31日后出生);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1963年10月31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31日后出生);
(2)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31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0月31日后出生);
(4)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0月31日后出生);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1963年10月31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非广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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