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淄博高新区招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80名公告(2)
(七)待遇
新录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工资参照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各项保险按照企业相关标准缴纳。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在职人员录用的试用期为6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新录用人员根据高新区区属各卫生院及村居卫生室所需岗位统一调配,录用后3年内,每年在村居卫生室服务不少于6个月。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后4年内,须取得下列资格及职称:临床医学(内、外、妇、儿)岗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针灸推拿或康复治疗岗位须取得本岗位执业医师资格或技师职称;药学(药剂学、中药学)岗位须取得药师或中药师职称;医学影像岗位须取得本岗位执业医师资格。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相应资格或职称的,视为违约,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五、招考纪律
严格招聘纪律,淄博高新区纪委(监察局)对招聘过程全程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取消有关考生的录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高新区地方事业局:0533-2341716
监督电话:
高新区纪委(监察局):0533-3581545
高新区组织人事部:0533-358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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