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攀枝花盐边县教育局招聘中学教师公告(2)
五、体检 体检由盐边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人社部门在攀西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审批及试用期
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者,按规定程序报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在攀西人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缺额不再递补。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的教师在报考岗位服务期需满五年。
八、纪律监督与回避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监督举报电话:0812— 8657444 (中共盐边县纪委监察局)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九、本方案由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边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12—5250100(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2—8657653(盐边县教育局)
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边县教育局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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