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2)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面谈、签订招聘意向书、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拟定聘用对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招聘信息和简章,接受应聘人员咨询。
(二)签订招聘意向书。应聘人员须向招聘小组提供个人简历,通过面谈,符合双方条件的签订招聘意向协议书。
(三)资格复审。签订招聘意向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大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
3、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
4、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
5、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的介绍信;
6、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
在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对个人简历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基本素质。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由宁夏党校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从参加该岗位应聘者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方式主要是到其毕业院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或函调,核实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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