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3)
四、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纳入全额预算事业编制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1、享受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待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宁夏党校有关文件执行。
2、一次性提供安家费8万元,科研启动资金2万元,优先分配经济适用住房。
3、对无房户,提供1年租房补贴1.8万元。
4、配置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各一台。
5、经考核合格后,可评定为讲师。获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2年,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宁人社发[2010]284号)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联系电话:0951-6660163, 13995316816(杨老师)
0951-6660160,15109516635(张老师)
邮箱:nxdxrsc@163.com
中共宁夏区委党校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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