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聘教师工作人员(3)
(2)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3、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考核人员,笔试费50元用,进入面试者交面试费50元)。
(1)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4年12月13日9:00-17:00
(2)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三)考试考核
1、应聘会计学教师岗位人员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分值100分。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会计学教师考核成绩=考核成绩
2、应聘其余岗位人员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时间: 2014年12月14日9:00-11:00
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2) 面试
按拟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因有关原因出现的缺额,其缺额按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试讲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本专业相关知识;应聘辅导员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 另行通知。
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应聘其余岗位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等额确定。应聘会计学教师岗位人员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体检人选。应聘其余岗位人员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院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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