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大渡口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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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大渡口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名公告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渡口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大渡口区201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日期截止2014年11月19日,即1978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也未在报名前一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2014年11月20日前(报名开始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所有考生须在2014年11月20日前(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0日至2014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和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地点: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大厅(大渡口区松青路72号阳光花园,轻轨大渡口站旁)。
联系电话:023-68912151;023-68083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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