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藏公安消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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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序列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保护地方经济建设、国家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神圣使命,具有很强的军事性和专业性。
西藏公安消防部队是驻守在祖国雪域高原的一支具有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公安现役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长期以来,西藏公安消防部队在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不负使命、英勇顽强、开拓创新,为维护西藏的社会局势稳定、保卫经济建设成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西藏公安消防总队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积极为官兵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和个人发展空间,培养出一大批为消防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优秀人才。消防事业崇高伟大,西藏公安消防部队热忱欢迎有志献身西藏消防事业的莘莘学子到西藏公安消防部队建功立业。
一、接收计划
西藏公安消防总队2015年度计划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名,本科(含)以上学历。其中法学3名(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法学专业、侦查学专业),教育学1名(运动训练专业),文学3名(新闻学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理学2名(化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工学7名(通信工程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土木工程专业、给排水工程专业、建筑学专业),医学1名(临床医学专业),管理学3名(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非以上专业学生不予接收。
二、接收条件
(一)院校及学历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派遣证,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总评成绩良好以上,主要专业课程成绩应为优秀。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国防事业。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三)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3。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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