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藏公安警卫部队接收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6人(2)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
(三)年龄和身体条件
1、年龄在2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2、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男生身高不低于17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
3、其他条件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疾病,心理健康,五官端庄,体形协调,反应敏捷;
4、体能和体重符合《公安警卫部队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体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应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在符合接收条件的基础上,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有文体特长、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四)其它条件。毕业生经批准入伍后,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5年内不得主动要求退出现役。
三、福利待遇
本科毕业生经部队组织审查、知识能力考试、体格检查和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合格后,签订就业协议;经培训合格后办理入伍手续,任命为武警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
四、接收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面试、档案初审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1日至2014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补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