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招聘雇员公告(2)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雇用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2个工作日之后在宝安区财政局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
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用人单位为拟雇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九、招考查询网址如下:宝安区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czj.baoan.gov.cn/)。
十、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9999780。
十一、本公告由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宝安财政局(国资委)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
2、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普通雇员报名表;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2014年11月5日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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