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凉山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优秀专业人才5人公告(2)
联系人:李雪梅, 电话:(0834)3223567, 13734961031
凉山州统计局
联系人:税洪昌, 电话:(0834)8615010, 13508200501
凉山州审计局
联系人:穆爱清, 电话:(0834)2165703, 13708142858
凉山州经信委
联系人:徐慧平, 电话:(0834)3221805, 18090688322
凉山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联系人:胡文波, 电话:(0834)2161467, 13708148990
2.资格审查。
凉山州委组织部、州人才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建议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名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任用资格。
3.测评、面试。
凉山州委组织部、州人才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候选人进行专业素质测评、面试。测评、面试由组织、人社和相关专业专家、用人单位等部门人员参加,以谈话或答辩方式进行综合测评。
4.体检。
测评、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选聘名额,在专家委员会专业测评和面试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形成综合排名并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5.考察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凉山州委组织部、州人才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核。
因体检、考察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排名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6.确定人选。
报州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7.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在职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岗位待遇
1.基本待遇。
选聘人才基本工资、福利、职务、职称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激励待遇。
选聘人才在凉山工作期间,可获得30万元安家费和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自正式选聘之日起发放5年,同时在服务期限内由用人单位免费提供不低于80平方米的住房居住。安家费于试用期满后分5年发放到位(也可视情况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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